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物業黨建研究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2021-06-22
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物業黨建研究專業委員會
工作規則
(討論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物業黨建研究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為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的分支機構,在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的領導下,按照《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章程》和工作部署,在本專業委員會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二條 專委會是由武漢市物業行業中從事中國共產黨的建設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的專家、學者、領導以及相關人員(或單位)自愿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專委會成員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增補或調整。
第三條 專委會的宗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緊密結合武漢市物業行業黨的建設工作實際,大力弘揚改革創新精神,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積極研究新形勢下物業行業黨的建設面臨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總結和宣傳物業行業黨的建設的成功經驗,發揮行業黨建智庫作用,為推進武漢市物業行業黨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專委會辦公住所:武漢市江岸區高雄路166號。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傳達學習并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市黨建研究會工作要求,研究黨的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物業行業實際工作情況提出對策性建議。
第六條 承擔武漢市黨建研究會重點研究課題,結合武漢市物業行業黨的建設工作實際,確定專委會重點課題,并組織協調開展研究工作。
第七條 在全市物業行業范圍內,組織開展黨建理論、實踐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第八條 積極為我市物業行業黨的建設工作做好理論研究和決策咨詢服務。組織多種形式的調查研究,及時向武漢市黨建研究會和有關部門提供務實管用的關于加強物業行業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組織全市物業行業黨建優秀研究成果評選、黨建征文等活動,向有關方面推薦會員有關黨的建設方面的優秀研究成果。
第十條 對各區物業行業黨建研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及時收集行業黨建活動開展和研究情況,破解存在的問題,做好工作總結。每年向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十二條 開展符合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章程和本專委會規則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十三條 本會吸收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各區房管部門、各區物業行業黨委、高等院校、大型企業和其他從事物業行業黨建研究工作的單位等,凡承認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章程及本規則,自愿申請,經專委會批準,可加入專委會作為單位會員。黨政機關各部門有關人員作為個人會員加入本專委會,但仍由所在單位審核推薦。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專委會舉辦的學術交流活動;
(三)參加專委會組織的黨建課題調查研究和專題研究;
(四)獲得專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監督專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六)獲得專委會印發及提供的有關學習資料;
(七)有退會的自由。但須提出書面申請,交專委會備案。
第十五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章程及本規則,執行本專委會作出的各項決定;
(二)宣傳專委會宗旨,維護專委會合法權益;
(三)承擔和完成專委會委托的研究任務和其他任務;
(四)向專委會報告工作情況、介紹工作經驗;
(五)向專委會反映情況,提交科研成果、信息和資料;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如有違反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章程及本規程的,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工作機構
第十七條 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為專委會最高領導機構,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一)制定和修訂專委會規則;
(二)增補、更換和罷免主任、副主任、秘書長;
(三)決定吸收會員與取消會員資格;
(四)聽取和審議專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討論和決定專委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計劃;
(六)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專委會通過,報武漢市黨建研究會審查批準同意。
第十八條 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專委會設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在全體委員會議閉會期間,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專委會重要事項,主任辦公會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二十條 專委會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物業行業黨建實踐和理論研究方面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熱愛黨建工作,積極從事物業行業黨建研究。
第二十一條 專委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
(二)檢查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檢查指導會員工作;
(四)主持召開主任辦公會;
(五)代表專委會簽署以專委會名義形成的文件等。
第二十二條 副主任職責:
(一)協助主任組織開展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
(二)協助主任檢查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協助主任檢查指導會員工作;
(四)受主任委托主持召開主任辦公會。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職責:
(一)根據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和主任辦公會的決定,負責處理專委會日常事務,領導專委會辦公室工作;
(二)協助專委會傳達、部署武漢市黨建研究會決議;
(三)籌備召開專委會主任辦公會,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收集和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組織、確定研究課題,協調管理課題組;
(五)推動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向有關部門推薦會員論文和研究成果;
(六)負責經費管理;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副秘書長職責:
(一)負責專委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二)協助秘書長傳達、部署武漢市黨建研究會決議;
(三)協助秘書長籌備召開專委會主任辦公會,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協助秘書長收集和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組織、確定研究課題,協調管理課題組;
(五)協助秘書長推動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向有關部門推薦會員論文和研究成果;
(六)協助秘書長做好有關經費使用管理工作;
(七)協助秘書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專委會下設辦公室,作為專委會的辦事機構,具體承辦專委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武漢市物業管理事務指導中心,設置專職工作人員3人,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專委會秘書長主持。
第二十六條 專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協助專委會主任、副主任組織開展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
(二)起草專委會各項會議材料和相關工作制度;
(三)負責專委會日常綜合協調和檔案管理。
(四)負責專委會會員的日常管理;
(五)定期向專委會匯報工作情況。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專委會經費來源:
(一)市物業管理事務指導中心年度財政預算黨建經費中列支撥款;
(二)受委托研究項目經費;
(三)其他。
第二十八條 專委會經費開支:
(一)工作人員及辦公費用;
(二)研究活動費用;
(三)刊物及資料的印刷發行費用;
(四)表彰、獎勵優秀黨建研究成果費用;
(五)其他業務開支。
第二十九條 專委會經費應當用于專委會黨建研究工作,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專委會財務工作由專人管理,遵守國家法規、財務制度和本會規定的有關制度。
第三十一條 專委會的資產管理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專委會全體委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應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專委會財務情況向專委會全體委員大會報告,接受其審查和監督,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專委會終止按武漢市黨建研究會章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的修訂,須經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經2021年6月22日專委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生效。